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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其它] 古代名判之十:利归于此辈,祸移于齐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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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4-17 19:11:49 来自手机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【判词】:娄元英,系无赖子弟。始者道民曹十一,月有所献,则认其庵以为己庵,从而盖庇,是犹可诿。胡四四者,因往庵内求乞,为曹十一打缚,越五十余日而病死。血属胡四三投隅发觉,元英目为奇货,入身搂揽,始则发使胡四三反倒诈赖,张大其事。继则破擘曹十一钱物,打话捏合,砧基田业,抵当于本人之家,主掌钱财,行用于本人之手。掩赢入己,为钱三百千。说合既成,然后将胡四四尸首焚化。事已息矣,曹晖、曹升目击,元英惧惹前事,则与其弟连名具状,论曹晖等盖庇曹十一打杀胡四四公事。
夫始而发使胡四三诈赖者,元英也。已而攘臂打话者,亦元英也。主张血属焚烧尸首者,元英也。公然出名论曹晖、曹升者,亦元英也。虽其始则迫于图利,其后则迫于救害,然变诈反复,押(疑作“捭”)阖操纵,玩官府于掌股,以巧弄为得计,使胡四四不得以安其死,曹十一不得以保其生,则元英之为也。浙右之俗,嚚讼成风,非民之果好讼也,中有一等无藉哗徒,别无艺业,以此资身,逐臭闻腥,索瘢(bān)寻垢,事一到手,倒横直竖,一惟其意,利归于此辈,祸移于齐民。若不痛加蕴崇,风俗何由可变。况于杀人,公自有对首。近阅讼牒,此等公事率是势家挟持,或曰某是某宅庄佃,某是某府干仆,狡干旁午于庭下,右姓肆行其胸臆,如是而求田里无事,良善安枕,难矣!
况胡四四身死,于娄氏有何相关,而元英甚者乃亲为入词,尤无忌惮。合从法官书拟,徒一年半,决脊杖十三,仍加送五百里外军州编管。未许押发,拘锁外寨一年,限满别呈。仍镂榜遍行晓谕,其有堕此习者,宜知悔悟,毋犯有司。

这是南宋名相马光祖的判词。马光祖,又名马裕斋,不是“百战百胜的回民支队”抗日英雄马本斋,浙江东阳人,与北宋范仲淹、王安石等齐名。

该案讲的是马光祖勇斗无赖讼棍的故事。

南宋时,浙西这个地方出现过不少的讼棍,用今天的话讲就是“死磕派律师”,他们以兴讼嚣讼最为拿手,善于抓住人们害怕吃官司、下牢狱的畏讼心理,蓄意挑衅,动辄以打官司讹诈,或者挑唆别人打官司,从中渔利,扰乱了民众正常诉讼和官府正常办案的秩序。

碰到这种人,地方长官也挠头,一不怕吓,二不怕打,三不怕蹲班房,整个油盐不进,贱命一条,还时不时告个御状、行个贿赂什么的。搞得地方官员只好睁一眼闭一眼,只要别太过分,也就含糊过去了,黑色诉讼产业链便悄然形成。

娄元英,好捅娄子的主,算得上是讼棍中的极品,出入官府就跟去菜市场买菜一样方便,还冷不丁成为县官座上宾。就这么一个厉害的角儿,结果碰到了一个更厉害的角儿,这就叫作“魔高一尺,道高一丈”,叫他吃不了兜着走。

故事是这样的。一个叫胡四四的走乡串巷乞丐,到浙西凤口村曹十一家要饭。这两个人的名字也真够雷的,搞得跟代号似的,按照清代俞樾《春在堂随笔》中“庶人无职者不许取名”的说法,平民百姓取名字,多用父母年龄合计数,或家族兄弟姐妹排行来取,如夫二十八岁,妻二十六岁,合计五十四岁,生子名为五四,或为六九,朱元父亲就叫朱五四;又如唐代大诗人刘禹锡,也叫刘十九,在家族兄弟姐妹中排行十九,白居易有诗《问刘十九》:“绿蚁新醅酒,红泥小火炉。晚来天欲雪,能饮一杯无。”

按当时的法律规定,乞丐是不能到别人家里乞讨的,主要是防止借乞讨之名入室盗窃、抢劫、行凶等。就像今天尽有假和尚、假尼姑敲门入户乞讨的,见只有老人在家,要么行骗,要么偷抢,甚至有的还行凶杀人。因胡四四违反法律规定,被曹家人当作坏人给绑起来,暴揍一顿,回到家后一病不起,不到两个月就一命呜呼了。

碰巧胡四四的堂兄胡四三到凤口村走亲戚。娄元英知道这个消息后,脑子转得比谁都快,觉得可以干一票。他找到胡四三说,胡四四是被曹十一家给打死的,杀人偿命,天经地义,哪能就这样不吭声算了。老实巴交的胡四三面有难色地作答到,四四确实是挨了曹十一家的打,但自己有错在先,不该到别人家里去要饭,再说他也没死在曹家,是回来后两个来月死的。

眼看到嘴的肥肉,怎么能让它飞掉。娄元英振振有词地跟胡四三讲,这个你就不懂了!即便是胡四四到曹十一家要饭不对,但曹家也不应该打人呐。虽说胡四四是挨打后两个来月死的,但他自被打后就一病不起,能说他的死和曹十一家没关系吗?他曹家得对胡四四的死负责任,怎么也得赔些钱吧。你这就去曹家讨说法,不怕把事情闹大,到时候我会在背后助你一臂之力。

毕竟谁也不会和钱过不去!经娄元英这么一个“好心人”的指点,没头没脑的胡四三就屁颠屁颠去找曹十一论理,按照老娄的“样板戏”演上一曲替弟鸣冤戏,两个老粗话不投机,没说两句就吵吵起来了。就在这个时候,幕后主角娄元英登场了,“老戏骨”的他拿捏得十分到位,先是扮演路人甲经过曹十一家门前,见双方争执不下,便上前调解并问明情况,设身处地为双方出谋划策,说十一呀,人命关天呐!什么叫高手?一招直点死穴。曹十一听到一句“人命关天”,吓得脸色立马苍白,哆哆嗦嗦地问:“娄爷,那您说怎么?”

娄元英没有直接回答,而是跟胡四三讲:“人死不能复生。要我看,惊动官府对大家都不好。”俗话讲:“衙门八字开,有理无钱莫进来”。不只是曹十一怕吃官司,胡四三同样怕。有了这样一个共同畏惧的心里,接下来的“私了”处理,就顺理成章了。

经三方协商,曹十一赔偿胡四三100千钱,约合15000元人民币,双方又各自给娄元英一些好处费,约200千钱。可是,曹家拿不出那么多钱,不得已提出用土地抵债,这正中娄元英下怀,借此又可以捞一把,前前后后差不多赚到300千钱,最后到胡四三手里也就20千钱,约3000元人民币。真的是鹬蚌相争,渔翁得利。

拿到钱后,娄元英以防事情败露,唆使胡四三把胡四四的尸体烧掉。两宋是中国古代火葬方式最为盛行的时期,一方面深受羌氐等少数民族火葬的影响,另一方面尤其南宋南迁后土地异常紧张,很多地方出现无地可葬的情况,故有顾炎武《日知录》中提到火葬之风源于两宋的说法。不过,当时法律上还是明令禁止焚尸行为的,《宋刑统》规定:“诸穿地得死人不更埋,及于墓熏狐狸而烧棺椁者,徒二年。烧尸者,徒三年。”

原本这事儿也就人不知鬼不觉,一烧了之,谁知道焚烧的时候,被曹晖、曹升哥俩给瞧见了。按照当时要求,死了人必须报告官府,焚尸就更要报告了。娄元英害怕他俩报官,败露行迹,索性来个恶人先告状,与胡四三联名控告曹晖、曹升包庇曹十一打死胡四四。

俗话说,人在江湖漂,哪有不挨刀。这次娄元英可真是倒了血霉,碰到了鹰派人物马光祖。当时,马光祖任两浙路(包括今天浙江省和江苏省部分城市)提刑官,监督所辖州府司法审判事务,审核州府卷案等方面工作。

接到这个案子后,老马不但没有轻信控告人娄元英和胡四三,反而质疑娄元英为什么要参与控告。因为不论从哪个角度看,该案与娄元英没有半毛钱关系,无事献殷勤,非奸即盗,背后定有隐情。

为了能查个水落石出,老马分别将娄元英、胡四三、曹十一、曹晖、曹升五人隔离开来,单独询问,以防串供串证。在这五个人中,除了娄元英见过世面外,其他人都是“大姑娘上花轿头一次”,没等老马问,全都撂了。

娄元英还不知道自己的对手是个什么样的人,以为也只是平庸之辈,最后肯定是有惊无险。马光祖从下属那里也了解到娄元英的斑斑劣迹,先是采用攻心战术,打掉娄的嚣张气焰,用了四组排比句,以排山倒海之势、泰山压顶之气,严厉指责娄元英的犯罪行为。他讲,一开始教唆胡四四欺诈耍赖的,是你娄元英!继而假仁假义撮合的,也是你娄元英!教唆胡四三焚烧尸体的,又是你娄元英!公然诬告曹晖、曹升的,还是你娄元英!

娄元英听了这番严词切责,心里咯噔一下,这个主不好糊弄!但很快让自己平静了下来,嬉皮笑脸地说:“官爷,冤枉呀!肯定是他们几个合起伙来算计我。”这种下三滥的手段,老马见多了,没理他那茬儿,接着讲,虽说你开始是为了沾点便宜,后来是为了保护自己,但整个过程中,你反复欺骗他人,反复操纵他人,玩弄官府于股掌之间,以此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,使得胡四四死不得安生,曹十一活得不踏实。这都是你娄元英干的“好事”!

这番话让娄元英汗如雨下。事已至此,横竖都是受刑,摆出一副“我是流氓我怕谁”的样子。越是这样,气场十足的老马越是不屑一顾,蔑视得娄元英颜面扫地,感觉自己活像个小丑似的。老马继续讲到,浙西这个地方的人向来就喜欢打官司,看来不是老百姓喜欢打官司,都是你们这些游街串巷、游手好闲的讼棍,钻眼觅缝地从中挑拨唆使导致的。一旦事情到手,坑蒙拐骗无所不用,只为达到“利益归自己,祸害归别人”的目的。对此,如果不痛加惩治,社会风气怎么可能会好转,况且杀人案件,都是这个样子。

近来,我翻阅了一些案件材料,发现凡是教唆打官司的都是仗势欺人,为了能替人打官司,有的慌称为豪门案主的佃户,有的慌称为官员的管家,庭审的时候,假托于有钱有势人家,肆意颠倒黑白,为所欲为,在这种情况下,老百姓想要家里无事,过安稳日子,难呀!

这番话着实让娄元英领教到马光祖的厉害,听上去和风细雨,但实际上绵里藏针,有种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感觉。的确如此,老马话锋一转说,胡四四的死与你娄元英有何干系,你甚至要用自己的名义进行控告,肆无忌惮。根据《宋刑统》的有关规定,官府文书拟定以娄元英犯诬告罪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,脊杖十三,附加送五百里外军州编管。

这里的 “脊杖”,顾名思义为扙击犯人脊背,所用刑具长三尺五寸,大头阔不过二寸,厚及小头径不得过九分,因击打脊背,一般要打出血,所以极容易将人打残,比起臀杖要重得多,是一种严重的身体刑罚。

“编管”系宋代特有的刑种,是指外放远方州郡,编入该地户籍,并由地方官吏加以管束。本案中,要将娄元英的户口迁到离浙西五百里外的地方,以后不再是浙西人了。这对于安土重迁、故土难离的传统观念来讲,该类刑罚无疑是一种巨大的精神惩罚。

除此之外,在押送之前,还要将娄元英关押在外寨(看守所)一年,期限届满后另行呈报审批押送。听到这里,娄元英已经被吓得瘫坐在地上,这种人甚至不怕一刀宰了他,就怕身心受尽折磨。

老马还要求在大街小巷张贴这个判决,让所有人都知道,尤其是那些跟娄元英一样的讼棍们,应该知道痛改前非了,不要以身试法,否则,这就是你们的下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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